科研处

科研处常规工作(暂行)办事流程

发布时间:2023-02-15 点击量:8220 来源:科研处 责编:科研处

一、项目管理

1. 项目申报

(1)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科研项目(纵向):

①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(或计划任务书、招标书);
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后,送科研处;
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和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论证;

④ 科研处报学校领导审批;

⑤ 科研处推荐上报。

(2)委托项目(横向):

① 委托单位提供该项目研究所需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等;
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后报科研处;
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;

④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;

⑤ 由科研处协助双方签订合同(协议)。

(3)学校科研项目:

① 申请人填写《科研项目申请书》;

② 经各二级学部(院)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;

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、组织学术委员及评审专家评议论证;

④ 报学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,确定资助金额。

2. 项目管理流程

①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;

② 各二级学部(院)组织老师拟定申报书;

③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查、提交项目申请材料;

④ 科研处审查、上报;

⑤ 下达立项通知、签订合同;

⑥ 下达经费、科研计划实施;

⑦ 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;

⑧ 结题或验收鉴定。

3. 经费管理

① 经费分三期(立项、中期、结题)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帐户;

② 经费开支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;

③ 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;

④ 科研处处长审批;  

⑤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;

⑥ 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,报销完毕将经费本送还科研处。

二、学术交流

1. 各二级学部(院)每学期填写《学术讲座申请表》和《学术讲座登记表》;

2. 由各二级学部(院)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;

3. 将表送科研处备案;

4. 报告或讲座完毕,应写一份小结材料送科研处登记存档;

5. 发放讲座酬金。

三、科研成果登记

1. 发布通知;
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科研处;

3.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核汇总,以电子形式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;

4. 科研处审核并汇总;

5. 计算科研工作量;

6. 组织评奖。

四、成果报奖

1. 发布通知;

2. 老师备齐著作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、专利、论文等原件复印件等交给科研处;

3. 各二级学部(院)审核,相关材料报科研处;

4. 科研处审核;

5.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;

6. 校长审批;

7. 组织颁奖。

五、专利申请

1. 设计人或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;

2. 科研处协助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;

3. 知识产权局实质性审查;

4. 获得授权;

5. 相关资料交科研处备案。

重点学科建设

1. 制订学校学科建设的近、中期规划。

2. 指导教学单位组建学科团队,遴选学科(学术)带头人,提交重点学科或扶持学科申请报告。

3. 受理并审查重点学科、扶持学科的申请报告,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论证、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核准,确认重点学科、扶持学科和学科带头人。

4. 下达重点学科建设任务,与学科负责人签订责任书。

5. 根据学校财力,下达学科建设经费。

6. 加强中期检查与过程管理,做好服务与协调工作,适时评估或验收。

如有疑问请前往10教513办公室进行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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